【资料图】
7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本月起,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已全面推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4项户政业务“跨省通办”便民举措,在我市居住、工作、学习的外省户籍人口不用返回原籍就可办理这些业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市居住、工作、学习且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口。
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市公安机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口。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市工作、生活、居住,拟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口。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口。
以上4项“跨省通办”户政业务相关要求,包括开通省份和城市名单,详见省公安厅相关公告。
实际上,在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方面,市公安局是全省公安机关的先行先试者。此前,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湖南省公安厅会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推出湘粤两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我市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成为试点地区。去年2月17日,在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户籍室,来自广东的男孩小刘,成为湖南省首张“跨省通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群众就近办理高频户政业务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举措。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