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怎样的-尊龙凯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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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20:17:17
一、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资料图片)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1.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3.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得以保障,并且不对超出债务人的债务额进行赔偿。代位权主要是保障第三人的债权,让他的权力得到有力的保护,这也告诉了我们在当事人双方法院起诉时,如果涉及了第三人的权力,第三人也可以通过代位权来保障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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