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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网上流传着一份名为
“上海职工医保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实施办法”的表格
标明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在门急诊的待遇、
账户可使用范围等相关标准
由于上述表格上没有官方部门敲章认定,有网友希望了解这份表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事实上,早在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官方文件内容一一核查,发现网传表格因简化表达而导致出现一些差错。
以下为梳理的
《实施办法》部分要点
和网传消息进行对比
帮助大家准确理解
正确的标准及含义
第一,网传表格提到,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待遇——
一级医院的统筹支付比例为 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以上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应分为两种情况:
2001年1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300元,超过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统筹基金支付85%
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统筹基金支付80%
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统筹基金支付75%
2000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200元,超过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统筹基金支付90%
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统筹基金支付85%
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统筹基金支付80%
第二,网传表格中,提到“个人账户可支付直系亲属的自负费用”的说法,而在《实施办法》中,原文中的表述并非“直系亲属”,网传表格的简述可能会引发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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