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内发消息“吃瓜”
群主摊上事儿了
(资料图)
近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
名誉权侵权案件
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a妈妈”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b妈妈”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b妈妈”在微信群中备注的孩子“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b妈妈”就是该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
王某将李某照片发至近500人的微信群内 来源:上海奉贤法院
随后,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该条信息迅速发酵,导致众人均认为原告李某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
后经双方确认,李某与“b妈妈”并无关联。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同意在朋友圈和“微奉贤”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只愿承担部分。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