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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上海启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截至11月27日,已办理跨区结婚登记3785对、跨区离婚登记1846对,分别占结婚、离婚登记总量的23.12%和15.42%,惠及11262人次。
12月1日起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将在申城16个区全面实施
注:补领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便民服务问答
一、全市通办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自12月1日起,可以在上海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本市16个区中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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