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原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农产品、民生领域贷款产品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民生领域贷款、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保险产品等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合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以保险为例,《意见》要求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降低脱贫地区再保险业务分保费率;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逐步健全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医疗保险产品可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脱贫人口适当优惠。
《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保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脱贫地区网点基本稳定,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同时,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
《意见》明确,将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储蓄国债下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例如,深入实施“金惠工程”项目,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诉调对接、小额纠纷快速解决、中立评估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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