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深圳“数据立法”成为高频被提及的“热词”。深圳营商环境4.0中提出要重点推进“数据条例”的前瞻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印发的《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均明确提出“支持深圳数据立法”。
多项重磅政策和法规推出背后,是深圳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浮出水面,深圳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将迎来哪些利好?通过立法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将为数字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哪些机遇?本报推出系列报道,采访相关专家、企业等,探寻深圳先行先试的探索将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前景。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近日召开,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蹄疾步稳,首批清单40个事项实现任务过半。“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是首批清单40个事项之一,其中提到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包括大数据在内的多个领域的先行先试权。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的出台引发全国关注,深圳先行先试将为全国数据立法带来哪些借鉴意义?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将迎来哪些发展机遇?结合《条例》亮点,记者于近日采访了多位来自法律界的市人大代表。
先行先试为全国数据立法探路
深圳率先探索数据立法,既有现实需求,也承担着责任使命。
作为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深圳的商贸、金融、物流、通信等数据的生产量处于全国前列,同时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然而,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数据交易机制不完善阻碍了数据交易的规模扩张、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亟需通过立法,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化行为,推动数据的有序流动和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以及数据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
“深圳先行先试出台《条例》,不仅为国家出台数据相关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同时,《条例》内容对数据的分类、法律属性、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开放、监管进行了全面而细致、可落实到执行细节的规定,这为国家进行数据立法提供了重要思路与内容支撑。”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弢表示。
立法为数据应用指引合规发展路径
从具体制度设计看,《条例》颇多亮点值得关注,例如数据权益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表示,目前“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已取得普遍共识,《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
“通过这两条规定,平衡了自然人数据人格权益和民事主体数据财产权益。”张弢表示。市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中心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合伙人楼仙英也认为,《条例》明确规定数据财产权的主张需以“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厘清了数据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国家主权在权益保护层面的优先顺位问题,确定了后续数据要素的商业应用以及权益主张的基本原则。
如何平衡发展数字经济与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是此次立法的重点难点。《条例》多项制度设计强化了个人数据的保护。《条例》提出,自然人有权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进行的个性化推荐,并把“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数据的处理单独作了规定,明令禁止“滥用”。“《条例》对个人数据、敏感个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匿名化、用户画像等予以界定,不仅便于网络经营者准确判断自己处理数据行为是否合法,且有利于监管部门准确认定网络运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张弢表示。
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迎机遇
《条例》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制度,准确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重罚大数据“杀熟”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公平竞争等。
张弢说:“这将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并推动数据的有序流动和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数字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张弢表示,《条例》还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使得公共数据挖掘及做数据产品和服务成为财富的新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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