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近日会及上海、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三地试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今天上午,苏州市民赵女士特意赶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的服务大厅,咨询有关的办理事宜。
江苏苏州市民 赵静:我现在在苏州吴江汾湖上班,因为单位要把我调到上海青浦的分公司上班,我也没有买过房子,想要在上海青浦租房,就想要问一下公积金能不能提取用于租房。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办理流程,赵女士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填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就能够提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异地房租。
江苏苏州市民 赵静:经济压力可以减轻很多,公积金如果能提取,房租一大部分就可以用公积金来还。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江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副主任董进:申请人在缴存地必须要符合缴存地租房提取的相关政策,同时他在示范区内要跨区域租赁自住住房,他在租赁的地方必须要没有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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