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关于规范2022年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导向审查的行政指引》,明确列出了12条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12条包括:禁止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中国共产党党旗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等;禁止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软色情”等内容,拒绝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商业广告;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或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
一季度,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广告监测部门共监测主要媒体广告33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509条次。省内重点门户网站及电商平台的抽查监测结果显示,监测互联网广告560万条次,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五类”重点广告138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205条次。(记者 汪子轶 通讯员 吴筠 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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