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先试先行重点建设区,贵州去年启动了相关立法。日前,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定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将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利用提供有力的实施和参考依据。
条例指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突出长征文化主题,体现公园属性,并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长征主要线路为核心,建设和完善纪念设施,打造与长征文化主题相协调的城镇、乡村以及景区和景点。
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关联的古镇古村、古城墙、古道、传统民居、宗祠等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族文化等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利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对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的宣传、学术研究交流以及长征文化创意产品的研究开发。
条例明确“禁止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设施、长征纪念设施上刻划、涂抹、张贴广告。”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本条例中所称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指中央红军以及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行经、驻扎、战斗过的区域,其范围包括中央红军与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活动的地方和线路及其周边与红军长征相关联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会议会址、活动遗址、纪念设施、村落以及相关旅游景区和景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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