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疯狂带货的电商主播,还是教你打通关的游戏主播,生活里你一定接触过一些网红主播的直播,这些主播拥有一批固定的粉丝群以及优质的内容输出,备受直播平台青睐,因而也是平台间挖墙脚的主要对象。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因网络主播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初到深圳 如愿以偿
被告夏某某20岁出头,长相甜美,身材高挑,听说朋友在深圳找了份网络主播的工作,每天陪用户聊聊天、唱几首歌就能获得很多打赏,于是她也决定来深圳试一试。很快,她就被原告深圳某公司相中,成为了该公司的一名签约主播。
2017年4月,双方签订了经纪合同,合同约定自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某公司作为夏某某的独家经纪公司,为其策划、安排、接洽艺人主播等活动。合同期内,夏某某只能在某公司的平台上进行直播,未经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开展合作。
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为夏某某安排了专业老师对其提供形体、才艺等培训,并在线上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来提高夏某某的人气和影响力。
迅速走红 任性挪窝
在某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广和包装之下,夏某某作为新晋网络主播在平台上迅速走红,人气值不断攀升。半年时间内,夏某某为公司创造了累计7万元的利润。
尝到直播甜头后,夏某某开始膨胀起来。开播6个月后,她频繁缺勤,既不按时去公司上班,也不在家完成公司安排的直播任务。自2018年3月起,夏某某更是在未经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其他公司开展合作,并进驻另一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带走了某公司大量活跃用户。
违约跳槽 收到传票
某公司曾多次与夏某某口头沟通,夏某某均不予理会,甚至说道,“我就是违约,你能拿我怎么办。”多次劝阻无效后,夏某某仍然没有一丝悔改之意。
看着自己发掘并一手培养的优秀主播“为他人做了嫁衣”,某公司感到非常“委屈”。自夏某某入职以来,公司便将她作为重点培养的主播对象,把最优质的推广资源提供给她,将她打造成一名高人气的知名主播。然而,她却在飞速蹿红的巅峰时期跳槽到其他直播平台,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某公司遂将夏某某诉至福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预期利益损失37万余元。
构成违约 主播败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夏某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夏某某作为某公司独家签约主播,未经某公司同意,擅自在别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本案中,某公司就夏某某的根本违约行为诉求预期利益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损失数额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约定按每月50万元的标准,明显畸高,应依法予以调整。关于夏某某的直播行为给某公司带来的实际收益情况,应当以一整段连续的期间予以核算,而非只计算存在收益的月份。
法院考虑到直播行业的行业特点,收益水平起伏较大,从现阶段可以预期的期间不宜过长,参照双方合同约定,酌定为24个月。故夏某某应赔偿某公司预期利益损失166573.44元,某公司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福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夏某某赔偿原告某公司预期利益损失166573.44元,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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